活动介绍

“创慧湖”第四届苏州独墅湖大学生创业夏令营 创业畅想荟

活动详情

苏州工业园区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支持中国大学生来园区创新创业,推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园区建设,同团中央牵头成立的中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联盟(以下简称联盟)进行深度合作,结合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每年设立不少于200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相关工作的开展,扶持优秀的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落户苏州工业园区。专项资金来源于苏州工业园区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并根据条件逐步吸纳社会资金的进入。

第二章 主要支持范围

第三条 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落户园区。支持在团中央举办的挑战杯创青春上设立苏州工业园区大学生创业专项奖,支持独墅湖科教创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创新区管委会)主办的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经评审,每个项目给予5-10万元的资金支持。 

第四条 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入驻园区相关孵化载体,给予注册前最多半年不超过2个工位的免租支持。

第五条 支持举办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重点支持园区与联盟进行深入合作,举办联盟年会、创新创业培训会、对接会、研讨会、企业实习实训等各类型会议与活动,支持联盟开展国际间交流合作。

第六条 其他同大学生创新创业相关的费用支出。

第三章 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申报

第七条 申报条件:

1)申报人包括在校或者毕业三年内的全日制专科、本科、硕士、博士生。

2)申报人的项目需符合苏州工业园区产业发展方向,并具备可行性。如申报人已注册成立公司,其在公司中所占的股份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 

3)其他申报条件以当年颁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第八条 支持金额:根据科技含量、文化创意、经济效益、商业模式、发展前景等方面,择优确定扶持对象,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三个等级的扶持额度。先期拨付所获扶持资金(5-10万元)10%的一次性奖金(5000-10000元),并发放余额部分的创新创业券 创业培训券,分别占50%40%。待项目落户园区相关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后,兑换50%创新创业券;待项目通过相关创业培训后,兑换40%创业培训券

第九条 申报流程:

1)申报人将项目申请材料及相关附件交至创新区管委会,其中在校学生须由所在学校的团委(学生处)进行初审并出具推

荐函。

2)创新区管委会组织安排专家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复审,确定资助名单及相应的资助金额。

3)资助名单在创新区管委会官方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后发文认定。

第十条 资金用途:扶持资金只能用于公司租赁办公场所、购置办公设备、委托加工测试等生产经营以及公司运行相关费用等用途。 

第十一条 资金管理:

1)获资助项目须接受创新区管委会对扶持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与审计。

2)如申报人有造假及挪用资金等行为,须返还扶持资金,并且公司及相关负责人五年内不得申报园区财政项目,严重的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第四章 免租申请

第十二条 支持对象: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工位的各孵化载体。其中孵化载体须获得省级以上科技部门的认定,入驻各孵化载体的项目须符合本意见第七条规定的要求,且已同相关孵化载体签订入驻协议。 

第十三条 支持方式与支持金额:按照每个工位每月200元给予相关孵化载体补贴,每个载体每年最多支持不超过10万元。 

第十四条 申请流程:

1)每年11月各孵化载体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免租申请表,并附同各大学生项目签订的协议复印件等相关申请材料交

至创新区管委会。

2)创新区管委会对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资助载体及相应的资助金额。

    3)资助名单在创新区管委会官方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后发文认定。 

第十五条 资金管理:

1)获资助的各孵化载体须接受创新区管委会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与审计。

2)如申请人有造假及挪用资金等行为,须返还扶持资金,并且公司及相关负责人五年内不得申报园区财政项目,严重的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第五章 活动申请

第十六条 申请条件:园区内举办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的相关单位。 

第十七条 支持金额:根据活动规模确定支持金额,最多支持不超过10万元。 

第十八条 申请流程:

1)每年年初,各单位将各自需牵头举办的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计划统一报送至创新区管委会。 

2)创新区管委会汇总后,确定待支持活动序列,并向各单位内部公示。

3)创新区管委会于每年10月根据各单位的申报情况,确定补贴方案,补贴资金于当年11月发放。

第十九条 申请文件 

1)《专题活动年度计划表》。

2)《专题活动资金补贴申请报告》。 

3)其他申报材料将以通知为准。 

第二十条 资金管理:

1)获资助的各单位须接受创新区管委会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与审计。 

2)如申请人有造假及挪用资金等行为,须返还补贴资金,并且公司及相关负责人五年内不得申报园区财政项目,严重的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意见由苏州独墅湖科教创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截至20201231日。2014923日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公布的《苏州工业园区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苏园管规字20147号)从即日起废止。

 


联系方式

电话:17506197614

活动基本信息

报名截止 收藏(0)

活动时间:2018-07-25 18:00到2018-07-25 20:30

活动地点:审核后通知

主办方:1.创业黑马—苏州黑马路演中心

协办方:创业黑马-苏州黑马路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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