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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48预告 | 合同如何订立才能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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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企业来说,合同是构成企业所有交易链的基本要素,是企业经营的直接体现,可以说合同是企业财富的全部来源。


企业在经营中必然会签署大量的合同,用以规范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彼此的利益。从实践中发生的大量企业法律纠纷来看,多数是由于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规范造成的。可以说,目前,合同风险是企业面临的最大的法律风险。


加强合同订立过程的管理和控制,有针对性地做好合同订立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是减少和避免企业合同法律风险和法律风险所带来损失的最重要、最有效的途径之一。


做好合同订立的法律风险防范,小才建议您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争取合同的起草权


一般来讲,合同起草方可以掌握合同的主动权,将己方的权利通过合同条款得到充分体现和有力的保障,同时可以有效防止对方起草合同时设置陷阱、产生对己方的不利影响。即使不能单方面起草合同,企业也应与对方共同起草,不能将合同起草权完全交出去。


西北轴承曾经是中国轴承行业的一流企业,2001年与德国某公司合资,由于签订合资合同时,西轴出让了合同起草权在内的一系列主动权,没有能够在谈判时寸土必争地争取自己的利益,最终达成的合资方案极不周全,以致于在日后的合资企业中,德方垄断了决策权,并且把核心技术牢牢地攥在手里而不是投入合资企业,中方则处处受限。仅仅两年时间,西北轴承就吞下了苦果:不仅没有实现引进德国先进技术,而且不得不从合资公司退出,最终失去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NXZ铁路轴承品牌和生产资质,被迫退出铁路轴承生产领域。


二、严格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和合同履行能力


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应要求对方提供营业执照、相应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资料,必要时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其营业执照的真实性、注册资金、年检、注销等情况,以审查对方是否具备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


重要合同的谈判人、签约人应要求是对方的法定代表人;一些具体业务的谈判人、签约人可以不是对方法定代表人,但应提供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审查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是否超越了代理权限和授权范围、授权期限等。不能仅凭对方的名片、介绍信、工作证、公章、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就与其签订合同。


2012年,一男子董某以某贸易有限公司的名义与广州某商贸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销售其公司代理的两个品牌轮胎的销售协议。广州公司按协议的要求于2012年3月分两次发了一批轮胎到董某公司,二批货款价值31万余元。董某收货后只支付了小部分货款,尚余轮胎款近30万元未结算就逃逸去向不明。经过6年的逃逸,董某最终被抓获。经审讯,犯罪嫌疑人董某对其涉嫌合同诈骗案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三、订立合同应采用合同书的形式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在这几种订立合同的形式中,书面形式固然是最推荐的,也是最能保护合同方利益的。但在实践生活中,很多人因为各种原因,或许是因为怕麻烦,或者因为合同相对方是熟人不好意思提出,又或者为了尽快促成交易等等,从而没有采用书面形式,而是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


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虽然简便易行,但发生纠纷时,因合同内容不明确、事实真相难辩、是非责任难分,法律风险极大,故不宜采用。


四、合同内容要明确和完整


在订立合同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通过合同具体条款的约定,将合同内容约定的明确和完整:


1.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姓名)、住所地(址)、通讯地址、电话号码等应齐备、准确。名称应与落款的印章完全吻合,合同文本中的简称、习惯称呼等应有说明或释义。


2.是合同标的指向的对象应明确、具体。


3.是在数量方面应采用国际标准的计量单位进行约定,避免使用如一捆、一打、一堆等不标准的计量单位。


4.是价款或报酬的数额或确定数额的计算方法明确、币种确定唯一、价款的支付方式可以量化、违约责任可以量化。


5.是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明确。


6.是违约责任的违约金数额或是确定数额的方法明确。


7.是争取合同由自己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除此以外,关于合同的制订和管理,相信你还有很多疑问:


摁手印能否代替签字?


录音、短信、微信能否作为证据?


意向书算不算合同?


定金和订金有区别吗?


买卖合同、赠与合同、悬赏合同、租赁合同的签订都有哪些注意事项?


8月18日,格局商学人才学院邀请到北京信之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律师傅思元翔老师,为大家带来《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课程,为大家讲解如何进行有效的合同管理,以及不同类型合同应注意的相关法律事项。



老师是谁?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


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执业律师



傅思元翔律师组建了专门为企业及企业家服务的商务律师团队,在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及部分省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及再审案件方面积累了大量实践经验,因此在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时,特别能结合司法审判实践来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


傅思元翔律师是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特聘专家讲师、国家行政学院特聘讲师,服务过中国移动、国家电网、中国海洋石油、中国神华集团等众多国企和大中型企业,讲课风趣幽默、通俗易懂,紧紧围绕企业经营管理实践,给予实务操作建议,一切从实用出发,避免空洞教条。



适合谁听?


企业中高层管理者

分管副总或经理

市场部主管及主任科员

销售部主管经理或主任科员

财务部等相关职能部门主管

企业法务人员

合同审批管理人员



课程大纲


课程大纲

联系方式

王老师:18206209623

活动基本信息

报名截止 收藏(0)

活动时间:2018-08-18 09:30到2018-08-18 17:00

活动地点:审核后通知

主办方:1.格局商学院苏州园区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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