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小二 | 深度解读政策之“科技创新板”的挂牌条件
关于科技创新板
2019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广第二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明确,将“区域性股权市场设置科技创新专板”推广到包括四川在内的全国8个改革试验区域,江苏股权交易中心作为江苏区域性股权市场的运营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指示精神,结合江苏发展实际,积极开设“科技创新板”,为省内科技型、创新型企业提供挂牌展示、托管交易、投融资服务培训辅导等服务,开拓融资渠道,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科技创新板”与“科创板”的区别及联系
科创板是出于落实创新驱动发展和科技强国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推进我国资本市场改革,试册制”等制度改革,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的专门针对科技型和创新型中小企业主板上市的板块
“科技创新板”根据证监会最近签发的《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指导意见》,区域性股权市场作为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塔基,已经明确成为主板市场、三板市场输送优质企业的中转站,因此在江苏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江苏股权交易中心设立科创板,便给予了许多想登陆科创板、创业板等更高层次资本市场的省内企业一个先锋平可以先行在江苏股权交易中心完成股改融资等准备工作,为后期冲刺上海科创板奠良好的基础。
为什么选择“科技创新板
提升、便捷、上市、品牌、融资、通道、交易、成本、发展、政府、增加、贴身、联系、信用、占位、服务、把握未来
江苏股权交易中心科技创新板”挂牌条件
科技创新板挂牌企业应满足挂牌基本条件并符合国家和我省科技创新企业的发展战略,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具有较强成长性,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或者净利润不少于100万并满足下列要求:
1、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为近一年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3、高层次创业人士在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其他
重要职务。(高层次创业人士为近三年中央、省、市县)各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包括但不限于“中央千人计划”入选者、“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入选者);
4、企业主导产品、技术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且近三年内获得机构股权投资100万元及
关于“科技创新板”政策支持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的《江苏省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苏政发〔201941号),为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开辟绿色通道,对在区域股权交易中心科技创新板挂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省财政给予30万元资助。
一、活动内容安排:
13:00-15:00 政策解读
15:00-15:30 交流讨论
二、参加人员:各企业负责人、和部门主管等。
三、活动地点: 苏州工业园区新发路27号A栋 三楼 会议室三
四、主办单位
创小二-墅联众创
江苏股权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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