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1月08日 浏览次数:9217
2017年度苏州工业园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智能工厂(车间))
申报通知
园区各企业:
为积极推动“中国制造2025”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战略在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实践,促进园区智能制造及相关产业发展,提升园区企业智能制造水平,根据《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和《苏州工业园区关于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及《苏州工业园区关于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园管〔2014〕91号)、《苏园工〔2017〕26号苏州工业园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及苏州工业园区加快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决定在苏州工业园区组织开展智能工厂(车间)的认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园区经发委将在企业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的基础上,评选出一批智能制造基础好、行业示范带动作用强的车间作为示范智能车间,根据评分情况予以适当奖补。
请企业认真对照示范智能车间申报条件(见附件1)进行自我评价(评分将根据条件符合情况计算),编写《示范智能车间申请报告》(以下简称“《申请报告》”,见附件2),填报《示范智能车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5)。
请各申报企业严格对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并请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真实性审计。
企业应本着实事求是、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做好申报工作。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发票清单(见附件3)及其复印件、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4)。
获得上级(省级、市级)智能车间评定的企业自动归入园区智能车间项目。正在申报市级智能车间的企业暂不能申报园区智能车间。申请园区技改项目补贴的企业同样可以申报园区智能车间项目。
请各申报企业于 2017年11月17日下午17:00前将申请报告分别报送园区经发委企业服务处,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相应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发送至zhanga@sipac.gov.cn,主题请备注“2017园区智能车间申报材料”。
联系人:苏州工业园区企业服务处 张安
联系电话:0512-6668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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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智能车间申报条件
2、智能车间申请报告
3、智能车间发票清单
4、企业真实性承诺书
5、智能车间申请表
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委员会
201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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